|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通篇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也对充分发挥惩治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加强执纪办案是构建惩防体系题中应有之义 在惩防体系中,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这两大方面既自有特点、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它们统一于惩防体系的总框架中。 加强执纪办案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有效预防的本身包含严厉惩治的要求,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因此,只有在加强执纪办案中坚决遏制腐败的多发高发势头,才能有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建成和完善。抓好执纪办案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能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明党的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而且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有关制度得完善,各方面监督趋加强,这显然是构建惩防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一以贯之地认真抓好。 加强执纪办案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在惩防体系中,教育侧重于教化,具有说服力;制度侧重于规范,具有约束力;监督侧重于制约,具有威慑力;查处侧重于惩治,具有打击力。只有这四者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才能形成惩防合力,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教育很经常但不扎实、制度很齐全但执行不力、监督很广泛但到位不理想的情况下,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督显得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执纪办案是严格教育、严守制度、严加监督的后盾,是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更大的惩防合力。 加强执纪办案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惩防体系的作用要通过增强惩防能力来发挥。惩防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而加强执纪办案则是增强惩防能力的基础环节。因为执纪办案一方面履行的是惩处职能,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又发挥着治本的建设性作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反思查找我们在预防腐败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的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因此,我们不光要查办具体案件,更要注重源头治本,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惩防能力,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惩防体系对执纪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构建惩防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对执纪办案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 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腐败分子,既是形势所迫,职责所系,人民所愿,也是构建惩防体系提出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办案。在查处案件中,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力求稳妥,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办案的时机、方式、方向和目标,因人制宜,因案制宜,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地查清问题;要根据涉案人员违纪问题大小、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实际,对照有关纪律和规定,给予恰如其分的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益。 查办案件既要有案必查,又要依法有序。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办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纠正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才能确保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全面落实办案要求,有利于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才能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查办案件既要惩治腐败,又要保护干部。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履行惩治职能,又要履行保护职能,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查出案件、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观念。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查案绝不能下指标,扣比例,搞攀比。要切实注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纪,以理服人,以证据说话。在处理上,要充分体现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严厉惩治极少数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团结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要及时提醒、热情帮助、尽早挽救,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去处理;对犯了错误、受到处分的,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受到诬告的同志,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并敢于为他们正名。 查办案件既要注重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能。从治标角度讲,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从治本角度讲,惩处腐败分子,增大了腐败的政治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极少数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使其悬崖勒马,也会遏制一些人的腐败动机,还可以通过剖析案件查漏补缺、进行警示。因此,加强执纪办案工作必须注意做好两篇文章。既要发挥查处、纠正、制约等显效功能,做好前篇文章,又要发挥教育、规范、预防等潜效功能,做好后篇文章,提出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建议。只有后篇文章做好了,才能对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加强执纪办案工作 执纪办案在惩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加强执纪办案工作,要求我们十分重视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办案制度,探索办案规律,取得办案的综合效果。 加强五大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首在适应,贵在发现,重在突破,严在执行,要在促防。这是提高办案水平的必由之路。在适应能力建设中,要应对形势,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法纪观念、创新思维;在发现能力建设中,要捕捉线索,掌握主动,变坐等办案为主动出击,由浅入深,由此及彼,把案件办透;在突破能力建设中,要固定证据,揭露事实,选准主攻方向,讲究办案谋略,增加科技含量,形成办案合力,成功突破案件;在执行能力建设中,要严格执纪,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促防能力建设中,要深化延伸,治本抓源,充分发挥办案的特殊教育功能、预防功能、监督功能。这五大能力建设又环环相扣,互为依托,构成执纪办案的系统工程,是全面提高办案水平的关键。 建立健全办案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建立健全办案制度,既是依法依纪办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保证。因此,要根据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精神,用制度来管人、管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执纪办案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利于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环境;要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办案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办案人员秉公执纪,依法办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发生错案的,要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保证严格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加强纪律检查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与市县纪律检查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 探索发案办案规律,增强工作能动性。积极探索发案办案规律,目的是为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地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发生了案件也不惊慌失措,坚决果断又积极稳妥地做好查处工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既要就案查案,又要以案论案,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要通过个案透析追溯发案原因,积极研究发案规律,从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分子灵魂嬗变的轨迹,全方位地探索加强超前防范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同类案件重复发生。要通过对办案方法、办案手段、办案技巧、办案策略的总结、分析、研究,摸索、掌握、利用办案规律,始终掌握执纪办案的主动权,提高办案工作艺术。 注重查案综合效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者统一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办案工作,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拓宽视野,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取得好的政治效益;要围绕“第一要务”开展办案工作,深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排除制约、干扰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打击破坏改革、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败行为,努力取得好的经济效益;要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办案工作,致力于查处与民争利的案件,对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严肃纪律,严厉惩处,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努力取得好的社会效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优化社会风气,推动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系浙江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