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 1、《党内监督条例》共几章,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2、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3、制定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4、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根据是什么? 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 6、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7、《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哪些党内监督主体? 8、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何职责? 9、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何责任? 1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何职责? 11、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哪个? 1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有何责任? 13、普通党员怎样进行党内监督? 14、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履行监督责任? 15、党内监督工作有哪几项制度? 16、条例规定哪些重要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7、条例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是如何规定的? 18、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如何决定重要事项? 19、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20、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纪委的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情况有什么规定? 21、条例对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有什么规定? 22、民主生活会要达到什么要求? 2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怎样确定? 24、谁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 25、上级党组织如何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6、各级党组织应如何处理署实名举报问题? 27、巡视制度监督的对象是谁? 28、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29、巡视工作有哪些方式方法? 30、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应了解哪些内容? 31、任职谈话应包括哪些重要内容? 32、对诫勉谈话有何要求? 33、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应注意什么? 34、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 35、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及内容是什么? 36、询问人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怎么办? 37、对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如何处理? 38、如何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要求? 39、对不负责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如何处理? 40、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申诉期间,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吗?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41、《党纪处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42、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是什么? 43、《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44、《党纪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45、什么是违纪行为? 46、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4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4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什么? 50、对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5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如何处理? 5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当年可否重新提拔担任相当于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53、留党察看处分分哪几类?最长几年? 54、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再享受哪些党员权利? 5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在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6、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57、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相应受到哪些处分? 58、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党组织予以解散处理? 59、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60、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61、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62、所有档次的违纪行为都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吗? 63、依照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64、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6、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67、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68、如何处理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为首者? 69、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分? 70、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如何进行处理? 7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72、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如何处分? 7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应如何操作? 75、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如何处理? 76、党的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77、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78、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什么? 79、违纪行为共分哪几大类? 80、哪个机关负责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解释?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 81、中国共产党应该是两个什么样的先锋队? 82、首次被纳入党章的“三个代表”的内容是什么? 8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84、加强党的建设应必须做的“四个坚持”是什么? 8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8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87、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四)《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8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是由什么机关何时印发的? 8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90、《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91、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9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93、由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谁负总责?谁负直接领导责任? 94、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的要求是什么? 9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有何作用和影响? 96、由什么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哪些单位? 9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谁负责解释? 99、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应给谁什么处分? 100、对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谁什么处分?
党内法规知识竞答测试题(参考答案)
1、答:《党内监督条例》共设5章,包括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 2、答: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答: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4、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5、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6、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为党内监督的六种主体。 8、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答: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10、答: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1、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12、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13、答: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14、答: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15、答:条例第三章用十节的篇幅分别规定了10项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16、答:条例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7、答:条例规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18、答: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19、答:条例规定主要有四项内容: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20、答: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21、答: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2、答: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3、答: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4、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25、答: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26、答: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7、答: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28、答: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9、答: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30、答: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31、答: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32、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33、答: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34、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35、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36、答: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37、答: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38、答: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39、答: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0、答: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41、答:2003年12月31日。 42、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43、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44、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5、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行为,就是违纪行为。 46、答:条例规定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7、答:条例规定有两种:改组、解散。 48、答:一年内。 49、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50、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51、答: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52、答:不能。 53、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54、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5、答:五年内。 56、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57、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8、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59、答:应当从重处分。 60、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61、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2、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6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4、答: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6、答:条例规定,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7、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68、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69、答: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70、答: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71、答:条例规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72、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73、答: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4、答:条例规定,对这种情况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75、答: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6、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77、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8、答: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79、答: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80、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81、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82、答: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83、答: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84、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 85、答: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86、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87、答:。五年。 88、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1日印发。 89、答: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是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附则。 90、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91、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92、答: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93、答:由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94、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95、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6、答:纪检监察机关。 97、答: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98、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99、答: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0、答:应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