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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民间组织:社区党建的一种新模式
作者:朱炳军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2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随着中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两个转变,传统的单位体制正在逐步瓦解,这直接导致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建设问题的提出。社区是城市的组织细胞,是各种利益、矛盾的汇集点,在整个社会体系运作中承担着特有的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能忽视社区的作用,因此,社区党建成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党建的核心是在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形成社区内各类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合力,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总体说来,中国的社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建设的基本趋势是实行自我管理,体现居民的自治性,而党的权威就要从其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可靠运行中获得,党对社区内民间组织的培育正是这两者可行的结合点。

    民间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与其所处的国际和国内经济情况、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等要素联系在一起的,是一定社会时代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间组织作为社会志愿选择、自主发展的一种组织形态,在形成过程、组织结构和服务功能上各具特点。中国民间组织既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结社革命”浪潮在中国的延伸发展,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认识中国民间组织,既要以战略眼光立足于世界范围内民间组织发展的国际背景,又要以理性思维着眼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国情。

    加强和改进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就是要从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的需要出发,引导和帮助民间组织健康成长,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规范和引导。一方面,要健全民间组织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制度。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别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加以规范。要指导民间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引导民间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制和自律机制,使其更好地承担社会职责,履行社会功能。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和企事业、社区内部群众性组织,要通过及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建立自律机制,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如北京市东城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的意见》,东城区民政局还出台了《东城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较好地把民间组织管理纳入了法治框架。

    2、完善民间组织功能,强化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加强对民间组织的领导,需要通过党组织的引导和介入,增强社区民间组织的社会化程度。在民间组织发育过程中,着眼于扩大公民社会参与,最大限度地鼓励居民参加到社区活动中去。如北京市东城区就提出要实现“人人有组织,组织有活动,活动有特色”的社区发展目标。针对当前社区存在的各种政府干得吃力可能干不好,社区干得得心应手的公共事务和各种纠纷,需要积极强化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善于用群众的面孔做群众的事情,增强社区群众的认同感,使其能够独立承担那些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社会事务。

    3、完善支持体系,提供民间组织有效发育的平台。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可以使民间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于社会和谐。为此要通过民间组织发育,避免社区过度行政化趋势。从公民社会发育的角度看,强调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同时也是党领导群众实现组织化的过程。当前,要结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针对一些民间组织经费没有保障,组织建设存在不足、骨干人员缺乏的现象,通过项目合作和提供资金、场所,制定规则,设立人才库,提供民间组织发育和活动开展的条件。如北京市从2005年6月开始,每年给每个社区8万元公益事业扶助金,用于文化建设和扶持民间组织发展,并实行项目管理。管理由街道结算中心负责,专项结算。

    4、寻求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效路径。实现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需要完善民间组织中党的建设,这也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1998年,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以此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此后,全国许多地方结合通知精神,制定了贯彻意见和相关管理办法,把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努力消除空白点作为加强党对民间组织领导的重要环节,以此保证民间组织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减少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在近年民间组织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的章程要求和党在新时期的目标、任务,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建章立制,用法规和制度的形式,促进民间组织自身活动和党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使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开展向制度化、正规化、法制化发展。党组织要发挥领导、协调和服务的功能,为民间组织提供相应的协调机制,理顺社区、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善组织网络,建立联系纽带,培育社区亲善、和谐关系,确保民间组织运转的绩效。由于民间组织在社会群体中的特殊地位,党建工作必须围绕民间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开展工作,通过民间组织这个平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植入民间组织中,使其有效凝聚社会力量,服务社会建设。与此同时,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所在社区,可以结合社区党建,通过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办法,增强民间组织在服务社会方面的能力,或者依托社区党建完善对民间组织的属地化管理和服务。

    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发挥民间组织中党员的作用。发挥党员在民间组织中凝聚人心和典型示范作用,能够有效实现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5、注重法治,落实民主,确保党对民间组织领导的有效性。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首要的就是依法领导。要结合国内外民间组织发育的实践,遵循民间组织在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及时制定民间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立法工作来实现领导。要能够实现民间组织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和管理。随着一些国际性民间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当前要特别重视依法对其实行管理和引导。要结合国际惯例,运用法治手段,引导和规范此类国际性民间组织服务于我国的公益事业和社会发展。其次是加强协调性,重视采用民主方式。由于民间组织发育具有自发性、志愿性等特点,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尤其要强调民主精神。为此,一要强调管理手段上的民主,如借鉴一些国家通过民主决策控制议程、确定服务项目的方式来管理民间组织,而不是给民间组织设定规定服务;二要支持民间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在服务群众的活动中进行合作,通过合作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三要鼓励民间组织内部的民主。最后是重视从管理的思路转向引导和服务的思路。党在民间组织的领导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在面对民间组织时多交流、少命令。不仅仅通过政府管理好民间组织,而且使政党与民间组织和谐相处。

    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还需要在理念上厘清以下几种关系:一是避免将民间组织发育过程完全置于放任不管的环境中,或者将民间组织视为对立的力量加以控制和管理。二是避免用党的领导替代民间组织发育,在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等方面建构党组织与民间组织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是避免将民间组织发育成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避免对民间组织的不当干预。四是廓清职能,避免政府返还给社会的权力无法运行。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文章录入:李小刀    责任编辑:l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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