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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案例式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 【字体:
法学案例式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作者:周昕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5    

    案例式教学作为党校教学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已经逐渐为各级党校积极采纳。从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践来看,相比其他学科,法学教学中的案例式教学占据了较大的比重。而在我国各级党校的法学教学实践中,这一教学法仍处在起步阶段。党校法学教学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是以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线,以增强党政干部的法治观念为目标,涉及到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在内的实体法、程序法、救济法等多个领域,知识体系更新迅速,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我们逐步对适用于党校法学教学特点的案例式教学法进行了探索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般而言,案例在党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可分为案例理论教学法和案例实践教学法两类,前者如通常所说的课堂教学、专题研究、研讨式教学中援引的案例,后者如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诊所、角色扮演等教学实践活动中使用的案例。

    所谓案例理论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组织学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讨论和分析,引导学员从具体中抽象出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其要点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的理论把握;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是“理论——实践——理论”的认知过程。所以,案例理论教学法在案例的选择上有自己独特的要求。具体而言:

    首先,所选案例针对性强,专门针对理论教学中的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党校法学教学中的案例,以帮助、引导学员深入分析法律问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为目标。教师讲授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尤其是实体法知识后,要围绕知识点挑选多个针对性强的典型案例与学员共同分析,如讲授公务员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时,既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违法行政案例,也要结合学员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使得理论教学更加生动、丰富。例如,在对武汉市政法干线的党政干部进行培训时,我们选择了该市执法部门近三年具有代表性的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深入解析,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其次,所选案例既要表述清楚、逻辑严密,又要简洁明确。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比传统的理论教学更形象生动,但也不宜过分强调情节的生动效果。教师必须精炼所选案例,提炼出案件的焦点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展开,突出对教学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案例一般应以300字左右为宜。

    再次,所选案例要凸显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党校教学的一个本质要求就是要贴近各地方、各行业实际,为各级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使学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应尽可能拓宽案例筛选的范围。当然,要达到案例教学的最佳效果,必须对案例进行优化组合编排,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案例资源库,使案例式教学更能反映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长期以来,我们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调研互访机制,定期从实践部门获取最新的案例信息。在武汉市冠生园食品厂违规改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这一典型案件发生后,我们迅速开设了案例式教学专题,针对该案件暴露出的政府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使得原本理论化的依法行政专题教学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现实。

    相比案例理论教学,案例实践教学法在最近几年才在党校教学中推广,一般采取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紧密联系我国依法治国的现状,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指导思想,突出实践性和实用性原则,通过案件收集、案件分析、主体参与来实现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的互动,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参与式分析,使学员理解、巩固、深化相关理论,培养提高运用理论分析解决法治实践问题的能力;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是 “实践——理论——实践”的认知过程。案例实践教学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所选案例综合性强。在案例的选取上,以典型为原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案例一般涉及多个部门法的综合性知识,且案情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分析解决需要综合能力。

    第二,所选案例应具备新颖性和可读性。立足党校教学实际,应充分结合学员自身的特点,案例选取时应注重实效性,尽量选择较新颖的案例。新颖案例不仅包括时间要素,还要注意案情的新颖性,比如适用新的司法解释的案例等。当然,案例还应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情节过于简单则不利于教学内容的展开。

    第三,所选案例程序性材料丰富、详细。如果采取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案例教学,在案例选取时应注重整个案件的发生、发展、背景、当事人、辩论、辩护意见、判决结果等材料的完备性,在教学活动开展前应让学员充分知晓与案件相关的各项材料,这样才能使学员完整把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便于帮助学员通过案情分析出案件的法律原理,得出基本正确的结论。在分析过程中,还应列举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理帮助学员提高对法律的综合理解能力。

    第四,所选案例的可辩性强。适当引用具有争论性的案例,可以锻炼学员分析法理问题能力、法学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辩论能力,使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发挥,同时还会引导学员发现既有法律的漏洞和缺陷,深化教学层次。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文章录入:李小刀    责任编辑:l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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