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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保障机制初探 | |||||
| 作者:钱芳莉 文章来源:党建研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1 | |||||
|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保障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外在的控制行动,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实践技能,使党员领导干部永葆先进性的一系列制度。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党的纪律保障。党的纪律是作用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强大保障制度,这是历史形成的,也是法律赋予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保障在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保障机制中是其他类型的保障制度所不可替代的。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纪律保障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要加大对《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学习力度,加强“两个务必”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注意抓苗头,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控制能力,搞好自我保障。二是开好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使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搞好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互相教育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构。一方面,要选准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组织、审计等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形成坚强的反腐体系,搞好相关机构的保障。四是完善制约机制。要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廉政述职制度、廉政民主测评制度等。 二、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法制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法制保障,是指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法律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守法并转化为自觉的意识。法制保障实际上就是以法制权,用法律来保证国家公共权力的正确作用方向,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防止国家公共权力越出法制轨道。首先,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相关立法。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法制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模范地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其次,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法制保障环节的健全和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法律保障的必不可少的四个环节,它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因此,必须把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守法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同时,要积极解决在教育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对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先进性、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严肃执法。 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民主保障。增进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协商,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定期协商制度。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权力,制定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力约束、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政协、民主党派联席会议,确保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评判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中有一定的发言权。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保障的内容和形式。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要总结经验教训,对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保障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可以由省委直接制定发布有关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具体意见,要求各地执行,或者由省政协拟定有关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规定,报请省委批转各地执行。三是提高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自身素质。提高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本领直接关系到他们参与先进性建设的效果和质量。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通过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自身素质。从组织上看,主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促进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引导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用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履行好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工作职能。 四、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社会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的社会保障,是指通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适当制约,使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得到有效保持。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方面,首先,要加快新闻立法,为舆论制约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舆论制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再次,要坚持和完善党对舆论的正确领导。在群众保障方面,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有权授予党员领导干部权力,更有权评判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先进性,并决定最终是否收回权力。然而,要真正使先进性建设的群众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则需要进行长期的多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强经常性的群众监督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端正对群众保障的认识,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上级监督是对自己的信任,同级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群众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的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二,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有知情权。要使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就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要努力使决策透明、信息透明、政府业务工作透明,让人民群众从一定的渠道较为全面地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做了什么,从而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监督,评判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先进性。第三,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拥有民主评议、批评及罢免权。要把群众推荐、民主测评作为选拔任用及考核任免干部的法定程序,使群众有依法检举、控告、弹劾、罢免丧失先进性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第四,要保护奖励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是实施群众制约的一个主要途径,要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使他们积极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建设,为这项工作提供监督保障。第五,从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要求看,应逐步减少任命制。人民群众手中掌握选举权和罢免权,群众评判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先进才具有实际意义,党员领导干部才会慑于群众的威力,更加廉洁自律,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永葆先进性。 (作者为中共广东省珠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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